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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火致8人被困!这个角落暗藏隐患!

发布者:消防云课堂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8-04    浏览次数:334


起火致8人被困!这个角落暗藏隐患!

似乎很久没有见过

那辆破旧的小三轮

大喇叭里喊着

“回收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”


现在收废品的大爷不见了

攒废品的习惯

却被保留了下来

用不到的旧物被堆放在楼道

隐患也随之而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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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道杂物起火,8人被困火场



近日

广东省阳春市

一居民楼突然起火

楼上8名住户被困

图片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

发现起火点位于居民楼1楼楼梯口

现场堆放的大量杂物被点燃

浓烟向楼上不断蔓延

图片消防员迅速上楼搜救被困人员

并用水枪扑灭楼道内的明火

冷却过火杂物

图片消防员先后两次往返火场

共疏散8人,其中包括3名婴幼儿

和1位60多岁的老人

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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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

该居民楼楼梯口堆放了电线、

自行车、纸箱等各种杂物

致使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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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道不仅是行走通道

也是火灾发生时的逃生通道

在楼道内堆放杂物

属违法行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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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“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:“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
应急管理部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




楼道内堆积杂物引起火灾

谁来承担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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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分析,引发火灾的原因不同,相应的责任人和赔偿义务人不能一概而论。


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,可能承担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法律责任,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


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,违反了《消防法》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的规定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。


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,违反了《消防法》“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,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”的规定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。


另外,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,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各自行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,还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

阿消提醒

请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杂物
彻底消除火灾隐患!


▌来源
消防救援局全媒体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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